遗产分割协议,书写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遗产分割协议应遵循的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如经继承人协商同意时,也可不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给予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找法网提醒您,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财产分割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只要签订协议的双方出于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的内容没有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一方欺诈或胁迫、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则财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并不要求必须经过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