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平均分配,第一顺位继承人如下:
1.配偶,即为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妻,已经离婚或者尚未结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继承权;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但是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找法网提醒您,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才合法有效。放弃继承权的人依法不能分得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有特殊情况的: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