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没有手印行,我国法律只要求自书的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没有公证。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如下:遗嘱人应当写明遗嘱内容并签名;遗嘱人应当亲自书写遗嘱全文;年、月、日必须注明。遗嘱,如果是自书遗嘱,只要立遗嘱人签字就行,并且真实意思表示清楚,无需公证。找法网提醒您,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遗嘱的形式有: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
自书遗嘱有效的认定条件:
1.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遗嘱人须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4.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