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留下的房子孙子不一定有份。子女先去世,老人后去世的。找法网提醒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代位继承的特点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代位继承的手续如下:
1.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参与继承;
2.不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公证的户籍证明参与继承;
3.代位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可由监护人行使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亲属代为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