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三期评定标准

更新时间:2021-07-06 10:53: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三期是指营养期限、误工期限、护理期限,是指在交通事故中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交通事故在当代交通发达的时代已经是非常常见的事了,那么人身损害赔偿三期评定标准是怎样的?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人身损害赔偿三期评定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三期评定标准

三期鉴定赔偿能赔多少需要根据伤残的具体情况来计算。

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一类安全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就需要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会有三个特殊的期限,分别是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是有相应赔偿的。

1、误工期限的赔偿:误工费用一般是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按误工的时间和误工期间应取得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受害人年平均收入进行计算。

2、护理期限的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在治疗期限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用是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况和护理人员的人数、护理的期限综合确定的。

3、营养期限的赔偿:交通事受害人营养费用要依据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综合确定的。

二、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违法行为侵害了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等物质性人格权,造成受害人身体的损伤或生命的丧失,侵害人应当依法承担受害人因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侵权民事责任。它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只能是公民,法人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害人;

2、侵权行为的客体包括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

3、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的不是人身伤害或死亡这一损害事实的本身,而是这种损害所造成的财产的损失。

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已得或必得的财产利益的减少,即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伤害后,受害人所必须先行支付的一切财务开支。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可得的财产利益的丧失。

三、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三期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经过法医的鉴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做出正确的判断进行赔偿。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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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是工伤还是交通事故或其他伤害? 二、如果是工伤的话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来德州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是其他伤害要来德州做司法鉴定。 如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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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0年的统计还没有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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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大约是53000元,误工费与本人工资有关,其它费用与住院天数有关。可来电或来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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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标准在我的个人博客里已经上传有,可以自己去查找相应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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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案情,有利于做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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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法律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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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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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伤残等级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