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警。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不过事故发生已十多天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载明此次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根据司法实践,这种情形下,事故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如果受害方的伤情能构成伤残,或者花费的医药费太多的情况下,可以让对方分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的,由对方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如果超出限额的,超出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我国交通法中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了以下五种,分为全责、无责、主责、次责等等,每一种责任相对应的处罚也不相同,以下这几种情形是在交通事故中需要我们负全责的:
1、在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遇到了红灯,司机还继续通行的;
2、司机开车越过了标有禁止穿越的标志或者有设置隔离设施的地方,和其他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的;
3、司机开车进入了非机动车道与正在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的;
4、司机开车时在人行道上撞伤了行人的;
5、在遇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的,驾驶者没有避让的;
6、司机在倒车时与后面的车辆发生了碰撞的;
7、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行的,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的;
8、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到了前方行驶的机动车的尾部的;
9、在没有禁止掉头的标志时,机动车没有先让正常行车的车辆先走的;
10、机动车改变车道时,和该车道正常行车的车辆发生碰撞的;
11、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等或者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先让右边的车辆先走的;
12、在环形路口中,环形路口外的车辆没有先让环形路口内的车辆先行的;
因交通事故对方打司机怎么办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