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形态分为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单方责任是由加害人或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的责任形态。双方责任,是指在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对于损害的发生都有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担的责任形态。这种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形态主要为过失相抵,过失相抵的基础是与有过失。因此与有过失是一种重要的侵权行为形态,它的法律后果是过失相抵。
如果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但也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适用关于过失相抵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1、侵权责任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有侵权行为,不是必须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则必是有侵权行为。
2、侵权行为的程度决定侵权责任的大小。多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时,经其责任大小来确定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这种行为是非正确、非正常行为。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如果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损害而让无辜的行为人承担了责任,则是法律的悲哀。因此,我国的法律中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什么是与有过错,因为生活中真的会有很多的偶然,法律也不例外,如果说受害人明明知道自己做的事情会导致发生损害自己的结果的情况下,还没有阻止,事情最终还是发生了的情况下,这分明受害人是有故意让自己受伤的话,就会以与有过失的规定来判定的。如有疑问,可以来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