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进行赔偿后,如果受害人有购买人身意外险的,符合理赔条件,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交理赔材料,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不过,意外险也不是所有意外都可以赔付的,有些意外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具体如下: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所导致的人身伤害;
(三)由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自伤或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四)因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所导致的人身伤害;
(五)因被保险人受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影响的精神或行为障碍所导致的人身伤害;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所导致的人身伤害;
(七)因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所导致的人身伤害。
(一)死亡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二)残废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
(三)医疗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从文章当中我们可以得出答案,在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的情况下,并且符合理赔条件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有关于交通事故意外保险给赔付吗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