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过错的特征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1-03-22 09:40: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中,多次出现了第三人的概念。其中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表示,第三人侵权行为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其后果是免除实际加害人的责任,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那么第三人过错的特征是什么呢?接下来跟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第三人过错的特征是什么

  一、什么是第三人过错

  所谓第三人过错,是指除受害人和加害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受害人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具有的主观过错。

  1、第三人过错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第三人过错不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第三人过错时减轻被告相关责任的事由。

  二、第三人过错的特征是什么

  1、过错主体是第三人。第三人是过错的主体,造成损害的过错不属于加害人或受害人的任何一方。狭义上的第三人过错,是指第三人的过错是损害发生或者扩大的唯一原因;广义上的第三人过错,则是指第三人与被告共同引起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这两种情况的任何一种当中,都是第三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同时,该第三人不能被认定属于加害人一方或属于受害人一方。

  2、第三人与当事人没有过错联系。如果第三人和被告之间基于共同的意思联络(如第三人为被告的帮助人)而致原告损害,将作为共同侵权行为人而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

  3、是免除或者减轻加害人责任的依据。第三人过错是免除或者减轻加害人责任的依据。第三人过错作为免责事由,其后果并非都是免责,还包括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第三人侵权行为的责任免责事由

  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行为类型,第三人侵权行为是普遍适用的免责事由。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类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第三人侵权行为为免责事由,但规定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可以免责的,则第三人故意造成损害可以免除实际加害人的责任;规定受害人重大过失或者过失造成损害实行过失相抵的,则第三人重大过失或者过失造成损害可以免除实际加害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第三人过错是由第三人造成,并且第三人同当事人之间无过错联系,当第三人对受害者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第三人过错的特征是什么及相关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想要了解,建议您登录找法网,我们会安排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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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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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过错一方指的是什么?
是指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过失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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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什么过错
咨询者你好:你可以提起上诉。
什么是第三人
你好,这里的“第三人”完整的说法是“善意第三人”,就是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人,只要那人是善意的就是“第三人”的范围。
第三人过错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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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是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不得对抗第三人是合同只对签订合同的双方产生效力,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甲如果向法院起诉,只能民事起诉吗?公路管理所如果有过错,是民事过错吗?
只能是民事诉讼 可以起诉公路的所有者及管理者,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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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好 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