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网络侵权的被侵权人跟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商,告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对自己的侵权行分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侵权可依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根据侵权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网络侵权行为与特殊网络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是区分这两种侵权行为的标准。一般网络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侵权行为,如蓄意的网上域名抢注行为等。特殊网络侵权行为,指当事人无过错实施的侵权行为。找法网提醒您,虽然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对特殊网络侵权行为还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已出现这类问题。如网络服务者对其网站上出现侵权作品是否该承担无过错责任等问题。
2.根据侵权内容,可分为版权侵权行为、域名与商标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国家机密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隐私权侵权行为、数据库侵权行为等。其中,版权权行为又可分为文学、艺术作品与科学作品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等。
网络侵权主体的确认方法是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我国《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