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的替代责任指的是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自己管理的物件所致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替代责任的最基本特征是责任人和行为人分离,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就是典型的替代责任,实施医疗损害行为的是医务人员,但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医疗机构。
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
3.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4.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主观上要有过错。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产品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一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或者输人不合格的血液,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的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3.医疗行为侵权责任纠纷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改变了审判实践中长期采取的过错推定的原则。在责任性质上,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由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