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管理被监护人的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民事诉讼活动;监护人应该尽到教育和照顾未成年人的职责;对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变更监护人,并申请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