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XX,女,汉族,1985年04月11日出生,现住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XX村,联系方式:XXXXXXXXXXXX。
被告:**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D座112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齐*东;职务:总裁;联系方式:XXXXXXXXXX。
案由:隐私权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包括以下四项权利:
(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4)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享有维护其不受侵犯的权利,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法人的秘密一般属于公共领域的事务,而非个人的人格尊严之内容;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及私人领域 ;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隐私权具有可克减性,如果与隐私权相对的公共利益足够重要,那么隐私权是可以克减的、是受到限制的。但是,这种限制应严格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即公权力介入私生活的有力限制与约束,在法律执行和司法程序中应遵循相关的程序性规则。
当事人如果书写起诉状存在困难,则可以聘请律师帮助自己书写起诉状。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隐私权诉状如何写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