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是一方当事人的要约,还不属于合同。当卖方对于已载明标的物名称、价格、数量、交货期等要件的订单表示接受后,即作出了承诺,此时这份订单是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八十条规定,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