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与发包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受让方具有以下情形时,也可以单方解除承包合同:
1、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2、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3、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4、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