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行为属于犯罪行为,高利转贷合同是无效合同。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的,经查证属实后即可判定借贷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三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