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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在发生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原告选择具体地方的铁路运输法院进行诉讼请求。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