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政府行为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发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偶发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