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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利息、本金的偿还顺序,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本金的偿还顺序,此时的还款应视为利息还是本金呢?
出借人之所以愿意将钱款借与他人,除一般的情感因素外,更多的是希望获得利息的回报,如果借款人要求先归还本金那么必然减少利息的获得,出借人势必会要求立即归还全部本金,从而终止借款合同。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给付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利息、主债务的顺序抵充。
所以,不论是法律规定还是交易习惯,如果借款人偿还的部分借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视为先付息,后付本。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