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有权依法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另外,大家需要清楚,赠与人的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超期,即使受赠人有前述行为,也不得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