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条件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