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确权的土地,不能转让、使用或者出租
并且,如果产生纠纷,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