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的规定在《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其中就规定了,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根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公司发起人持有的国有股,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用于质押
第三条规定,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公司发起人持有的国有股,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用于质押
第三条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