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可以从市县各级政府发布的公告进行得知房屋征收决定
关于房屋和土地征收,市县政府需要及时将征收的通知和征收的相关详细信息进行公告通知,确保被征收人及时知晓征收的情况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