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过期后,如果承租人继续租用房屋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房合同继续有效,租期转变为不定期租赁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