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够不设立董事会。不是所有的公司都需要设立董事会的,我国《公司法》就规定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能够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因此,董事会并不是每一家公司的必须要有的机构。
依据《公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能够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能够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