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