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如果我和我丈夫离婚,我想提出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了,这样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8-10-23 04:41:58
问题描述:
我们2008年结的婚,婚前买的地,公公出的买地钱,
土地证上的名字是我丈夫的,婚后我和我丈夫共同
贷款建房,公公办
房产证时就留了我丈夫的名字,共享人留着他的,而建房的贷款是我和我丈夫还。我想问如果我和我丈夫离婚,会怎样判?我想提出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了,又怕公公心里不高兴,我想问我要怎样做才可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可不可以现在与丈夫写一个协议,说明房产有我的一半,如果出现离婚,必须按房子当时市场价值的一半补偿我,或者重新买一套房子给我。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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