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署两人名字。是否只能选择房产公证,证明房产为共同所有?在房产证为他一人名字的情况下
更新时间:2018-10-25 14:33:16
问题描述:
我和爱人在婚前共同出首付款买房,且我出具的是70%(但我当时没有留存任何文字证据,钱也是给的现金),当时约定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上署两人名字。婚后我发现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人的名字,我爱人以我当时没有
公积金,无法
公积金贷款,银行和开发商不允许两人联名为由进行解释。我没当回事,婚后依旧把钱存入他的还款账号进行还贷。现在我们已经结婚5年,我在去年怀孕时发现我爱人有外遇迹象,现在孩子不到一岁,他对家不上心也不负责,经常以加班、出差为名几日不归。对于这种男人我不想挽回,但为了孩子我必须在离婚前做好准备保护自己应得的权益。现在因贷款尚未还完,房产证上不能加名,我是否只能选择
房产公证,证明房产为共同所有?在房产证为他一人名字的情况下,我能否在公证时注明该房产的所有比例(比如我60%,他40%)?公证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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