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医院给开了请假条,请问公司这样要求合理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8-10-27 14:50:17
问题描述:
我怀孕一个多月的时候 发现动红 由于自身身体原因和工作环境(因为是销售 每天得站13-14小时)检查时医生建议休假保胎。然后医院给开了
请假条,我就按照正常流程拿着病历和请假条一起去公司请假,由于身体未好转,假期一直连续请了4个月,公司也批了,请假期间一直有给买保险,并每月发了个500块钱的
工资。 现在公司突然说员工的整个
产假只有3月,我休了4个月 已经提前把产假休了,以后不能再休假了。现在要么回去上班,要么办停薪留职,停薪留职就是保险要自己交了也没基本工资,如果不上班也不办停薪留职就算自动离职了。
请问公司这样要求合理吗? 请的病假是否能够追溯为产假?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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