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与被辞退员工适当补偿:我因不同意被辞退,单位的说法有无根据?
更新时间:2018-10-28 08:17:09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六级残疾军人,在某
企业工作了18年,由于多种原因公司于2011年10月停产放假,停发我们工资并辞退我们(单位说我们是非在编人员),单位给与被辞退员工适当补偿:工作10年以上每年补助800元,10年以下补助700元不等。我因不同意被辞退,就此搁置,放假至2012年12月,放假期间公司没有给我发一分钱工资。现如今我因身患重病办理了退休,我要求单位补发我放假以来的15个
月工资和18年
工龄补偿金,或享受本单位正式退休人员同等生活福利待遇,单位说我已办退休不再给予任何补偿也不能享受本单位正式退休员工的生活福利待遇。我的人事档案04年已有市劳动部门人才市场调入本单位人事部门。现在想了解我得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单位的说法有无根据?怎样能保证我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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