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该如何补偿?是否可达到申请双倍赔偿的要求?补偿金和赔偿金是否可共存?
更新时间:2018-10-29 12:32:57
问题描述:
已在单位工作12年,并于2010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012年
公司以我部门业务量小为由取消本部门,请问该如何补偿?是否可达到申请双倍赔偿的要求?补偿金和赔偿金是否可共存?(具体业务量由
总公司安排,我们只是负责其中一个省份的业务量,原来在年初曾
承诺本部门共四个员工,但到现在一直为两位员工,自然员工未到位业务量也无法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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