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算不算公司侵犯了员工的利益
更新时间:2018-06-13 06:21:46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11月25日应聘到一家
公司,由于我要到2012年2月20日才能到岗,面试之前都已经说明,面试通过后,被录用,公司让我交1000元押金,给开的有收票,并签署的有明年上班的临时
合同,可现在,2012年1月3日,接到
通知说不用我了,虽然他同意退给我1000元,但也使我蒙受了损失,我想询问下,公司这样做算不算侵犯我的利益了,我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