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2011年04月08日受理仲裁案件。还是从05月09日计起?
更新时间:2018-11-01 07:31:18
问题描述:
2011年04月01日,我向劳动部门申请
劳动仲裁,2011年04月08日受理
仲裁案件。按《
仲裁法》案件从受理之日起45天内有裁决,如果不延期的话,今天也应该有裁决了。但我今天去问他们,他们说从05月09日起计,因为我在05月09日增加了劳动仲裁要求(我的确在05月09日增加了劳动仲裁要求)。请问,我到底是从04月08日计起还是从05月09日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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