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认为我虽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是否符合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更新时间:2018-11-02 11:54:18
问题描述:
一职工因一整天未到单位上班,我按照单位考勤制度给他记为旷工。该职工对我给他记旷工心怀不满。相隔几天后在我再次值班时,他同召集来的2名社会外来人员将我殴打致使三处骨折。公安法医鉴定结果为轻伤,派出所已经立案。
我要求单位申请认定工伤,单位认为我虽是在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有侵害人,不是履行工作职责,不给与申请认定工伤。
我想请教各位律师,我的情况是否符合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我的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如果单位不为我做
工伤认定,我个人需要怎样去争取做工伤认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