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劳动仲裁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工伤等级赔偿,请问各位老师如果受害人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成立,是否可以不对受害人支付延时解除劳动关系的费用?
更新时间:2018-11-03 14:35:28
问题描述:
发生工伤后产生劳动争议,经劳动
仲裁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工伤等级赔偿,用人单位不愿赔偿也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起诉,理由是发生工伤后产生劳动争议,经市人社科作出
工伤认定,市
劳动能力鉴定委作出工伤等级,经劳动仲裁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工伤等级赔偿,用人单位不愿赔偿也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撤销仲裁的起诉,理由是单位和受害人没有劳动关系,说因为单位把工程发包给了个人,受害人和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也不存在解除不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更谈不上赔偿的问题,受害人认为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成立,第一有工伤认定第二用人单位配合治疗,给付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第三出院六个月后单位派人随去复查,请问各位老师如果受害人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是否有必要对受害人解除劳动关系?受害人已审请解除劳动关系并工伤等级赔偿,用人单位起诉后是否可以不对受害人支付延时解除劳动关系的费用?延时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是否由用人单位支付?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