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人不服鉴定结果又在当月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为六级。还需要重新做鉴定吗?六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8-11-05 12:29:20
问题描述:
2009年10月份进厂工作,公司签订了一个一年的简单
劳动合同,说是一年后给买保险。2010年7月分在厂里上班时受伤,当时厂里说我是违章操作不给我认定工伤,后来我在2011年7月自己做了
工伤认定,并在2011年11月做了
工伤鉴定,结果为九级。由于本人不服鉴定结果又在当月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为六级。由于伤口溃疡在2012年8月又做了次手术,现已出院还没上班。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和伙食费用都是厂里出的。其他没有任何赔偿。
现在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还需要重新做鉴定吗?当时自己做鉴定的费用,坐车费用厂里是不是应该给报?还有我父亲做陪护时的误工费,六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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