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理?做工伤鉴定,请问我现在还能找厂里要我的50天的工伤工资吗?
更新时间:2018-11-07 11:07:02
问题描述:
您好!
第一次签订合同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合同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第二次续签至2014年6月30日。由于工作环境不好,粉尘污染严重,由于自己的身体原因,我于2013年5月26日向单位提交了
辞职报告,2013年6月25日正式辞职,单位让我交5337元的空岗费,请问这个是否合理?我在2010年9月8号工作中被别人把脚砸伤,左足根骨骨折,当时领导让我写了个事故经过,说是自己工作中把自己砸伤,当时报了厂里的安全部,因为没有住院,只是打了石膏回家治疗,单位领导当时说会给所以也没有我补偿,做
工伤鉴定,后来在家休养了50天我就上班了,50天都是按病假处理的,只有基本
工资,没有奖金。单位的任何处理决定也没有看见过,车间领导也没有给我补偿,只是最后我们领导换人了我才去找厂里安全部,安全部给我出示了一份由我们领导出具的处理决定,说是我自己决定医药费自理,厂安全部说了我要是继续要报销医药费和工资的话,首先要下岗学习1个月,我想下岗学习一个月没有奖金只有基本工资,我当时觉得花的医药费不多所以就没有继续再找,请问我现在还能找厂里要我的50天的工伤工资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