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16年1月初在昆明市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还是期房,合同约定2016年8月31日前交房。开发商给我们计算总价为766004.8元(单价5680*134.86平米,这个计算过程没有书面证据),开发商让我们付完款了再签合同。现在发现是开发商早设下的一个陷阱。现在临近交房了,到工地去看,发现当初合同上说的两个阳台全部变成错层露台,而露台是不计算
建筑面积的,比起阳台,房屋总面积减少了10来个平方。找开发商理论,给的答复是,合同上的一条款:双方选择按套计价方式,如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总房价款不作调整。开发商说至于
合同内容,他们在售楼大厅摆放了合同范本(但是据我回忆,合同范本摆放在一个拐进去的角落,很隐蔽的地方,根本就不会注意到)。小区总共2栋楼业主都遭遇这种错层露台情况 。虽然合同上显示按套计价,但是开发商至始至终都是给我们传达的单价乘以面积的理念,这个从合同总价上精确到个位和分位的数字可以看出。签合同时虽然建筑主体已经大部分完成,外面搭着脚手架,开发商以这个户型没有样板房为理由拒绝带我们到现场看我们这个户型的房子。合同附了建筑面积和平面图,平面图标明了详细尺寸,但没有约定误差范围。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拒不承担责任,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上诉的话,我们业主胜诉的几率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