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支付了部分医药费,我又支付了2000元给交警,需要我个人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8-11-21 18:39:41
问题描述:
12月9日傍晚我驾驶摩托车正常行驶,突然一辆电动车横穿马路撞到我摩托车左后方,我摩托车没有任何损伤,我和骑电动车的人都没有受伤,但坐在电动车后座上的六十几岁的老太摔倒了,头部着地,到医院治疗约10天后死亡,我摩托车证照齐全,也投了相关
保险,事故发生后也立即报警了,做了笔录,并且扣留了我的摩托车和
驾驶证。事故发生后我陪伤者到医院做了检查,并支付了部分医药费,老太死亡后,交警打电话给我让我拿钱给对方,我又支付了2000元给交警,但交警还要我给钱,说2000太少了,事故认定到目前还没有判定,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在此事故中我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需要我个人赔偿吗?(
保险公司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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