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我以非兼职教师的身份加入了一所大学。2018年底,由于我校教务处通知我学校考试没有监考人员,我打电话给我校教务处,告诉我考试没有监考人员,但监考人员最终被安排了,导致了一起严重的教学事
更新时间:2020-10-11 20:22:22
问题描述:
2017年9月,我以非兼职教师的身份加入了一所大学。2018年底,由于我校教务处通知我学校考试没有监考人员,我打电话给我校教务处,告诉我考试没有监考人员,但监考人员最终被安排了,导致了一起严重的教学事故。学校认定这一结果也是一起严重的教学事故。我于2018年9月被解雇。我想问一下,被开除的学校应该给我赔偿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