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是违法的?

更新时间:2018-07-13 19:11:42
问题描述:
我单位跟我签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求我一旦丧失劳动能力就要自动终止劳动合同,这是不是违法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674331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咨询我
    解除劳动保险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8-07-13 19:06:26
    点赞
  •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推荐
    已帮助112532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咨询我
    劳动者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签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把约定的待遇等写入,避免以后发生争议。并且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发生工伤等时,可以作为证据。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要求给劳动者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018-07-13 19:08:13
    点赞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442432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一年支付二个月工作作为经济赔偿金。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8-07-13 19:11:42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那怎么回事?是否属实,这老师就是这么教育人的吗?请问这犯法吗?
打架造成的对方身体损害属于侵权行为,应该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是不是违法了!是不是也违法了!那1小时也没有加班费。是不是也违法了?公司这样属于违法么?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劳动者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也常常错误的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这是不是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是其中的一名。我们每人各占公司股权的25%。2008年我们在开发区买了地建厂房,是否违法
如果你不在该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你可以再开一家同类公司。除非你们相互之间签订的有禁止协议。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请问这违法吗?
违反婚姻法,不构成犯罪.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电商培训机构签合同了学费退不回来了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培训机构不退相关费用的,一般是民事纠纷,报警是没有用的,要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如果涉及到诈骗等行为的,可以报警处理。法律依据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能不能帮我看看合同有没有什么问题
合同是否有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情况判断: 1、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与个人签订合同,对方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果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合同未生效已付费用能否退还,有哪些规定
主合同未生效的话,附加合同是否生效要看具体情况,但是,您已经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对方也已经接受,可以视为合同已对双方产生效力,至于解除后的返还要看您们之间的违约责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就是我想问一下合同的问题?
合同的性质: 1、合同自由原则。指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对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都是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 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对了,我还签合同了,没事吧
一般来说,只要满足: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且知悉合同内容后作出了确认程序的。合同就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2小时前
张强律师
近期帮助 25263 人
我被轻松借骗了1万多能追回吗
3小时前
姜月律师
近期帮助 24581 人
分期买了手机说要交碎屏险她没有说不交也可以然后我让退款客服不退说到公司账户了退不了
3小时前
姜月律师
近期帮助 24581 人
我入职的时候他们并未明确告知我扣工资的规则,在我离职时以各种我所不知道的规则来扣除我的工资,请问这么
3小时前
姜月律师
近期帮助 24581 人
对方先动手互殴脑部多处伤口缝12针是轻伤吗判都长时间
3小时前
姜月律师
近期帮助 24581 人
11233712337线索编号是在哪里
3小时前
姜月律师
近期帮助 24581 人
你好,网贷下的款在app钱包,提现不了这情况是不是骗子
3小时前
姜月律师
近期帮助 24581 人
给给老给老板活干好了,他找各种理由不付工资怎么办?他找各种理由不付钱怎么办?
3小时前
王奎律师
近期帮助 10273 人
你好,会计被打电话叫去做笔录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