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入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我走仲裁的话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
更新时间:2018-12-06 09:05:36
问题描述:
2013年5月入职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有按照一式两份给我劳动合同,6月份因为个人原因离职,7月2号又正式入职该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合同中没有明确标明工资的发放情况,只是口头跟我表明工资按照16个月年薪(工资超过6000按照16个月年薪发,就是谈好的工资乘以12个月再除以16个月,年底一次性给4个
月工资)发,2015年8月31号突然提出辞退我的消息没有正式文件,只是口头跟我说辞退的消息,说要赔偿我三个半月的工资,但是本来年底那4个月工资不给了。本来口头跟老板谈好赔偿我的三个半月工资是按照实际工资发放的,现在又反悔,新来的财务说
劳动法规定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如果我走仲裁的话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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