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吗?公司给我双倍工资的经济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8-12-07 01:42:19
问题描述:
2014年8月我入职某集团(无独立法人资格)任人事专员,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为其旗下的一家子公司(A公司),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从2014年8月至2017年8月;2015年4月,我从集团总部调任其旗下另一家子公司B公司任人事专员,但人事经理觉得我与A公司已经签订了合同就无需再与B公司再签订了(A公司B公司为同一法人,但均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两家公司都拥有自己的
营业执照);2016年1月,集团突然下文说要把我从B公司调到集团总部任同岗位(但工作内容已经更换),如未按时报到,将算我旷工,旷工三天就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想问,第一,我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我一个月工资的
经济赔偿吗?第二,可以要求从5月起,公司给我双倍工资的经济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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