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因“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现医院提出要把取保候审期间的工资追缴(医院从没告知我候审期间是没有劳动报酬的)是否要将我1年时间里劳动所得的工资奖金上缴呢?
更新时间:2018-12-07 06:36:57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公立医院医生,和医院签订
劳动合同的,2年前因“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候审1年时间里,和医院劳动合同仍在,继续认真上班,医院照常发
工资奖金,1年后辞职,现医院提出要把取保候审期间的工资追缴(医院从没告知我候审期间是没有
劳动报酬的),说是依据浙江省的规定,但劳部发[1995]309号第一条,第三点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适用劳动法,而劳动法明确规定,是同工同酬、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那么我的情况是否参照劳动法?是否要将我1年时间里劳动所得的工资奖金上缴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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