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们双方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只有口头协议,但是死者家属有政治关系,这样判决,我家认为不公?
更新时间:2018-12-07 14:05:25
问题描述:
我家一处住房,证件齐全,房后有高压线,高压线高度不够,距离地面只有五米多,建房时,要求供电所改高压线线路,未果,建房后,我家请工人装修,装修工有头目,但是我们双方没有签书面
劳动合同,只有口头协议,但是装修当日08年11月,装修工不走屋内楼梯,跑到房后平房,向下扔工具,开始是扔的木排(竹子的),装修工头目应该看到了高压线,但是没有注意,仍然让装修工扔铁梯子,结果,铁梯子接触到高压线,电死了装修工,请问,这个案件中,我家的责任有多大?恳请帮助,谢谢
该案件已经过一审判决,供电
公司负20%的责任,施工队负20%的责任,我家负60%的责任,判决理由是:我家平房离高压线太近,应负主责。施工队自称合伙关系,包工头不承认自己是雇主,又因与死者是同村关系,死者家属没有上告雇主。我家不服判决,
上诉到中级法院,但是死者家属有政治关系,结果维持原判。这样判决,我家认为不公?我家应怎样讨回公道?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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