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二手房,合同上写了买家支付营业税。现房产证已经到手,也买了,所以我们买方不愿再支付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18-12-07 23:43:55
问题描述:
买的
二手房,
合同上写了买家支付营业税。现房产证已经到手,部分尾款还没给房东(合同上有写,公积金到账再补齐),未到账前以房租形式给房东。现房东联合中介说个人所得税在
温州就是应该买家缴纳,全温州都这样,实情是,大部分是买家交,也有卖家交的,还告诉我们个人所得税和合同上的营业税是同一税种(明显不是)。我们买家要求去房管局问清楚,她们不肯。另房东之前有两平方米违章建筑卖给我们,当时不懂,也买了,合同上未注明,有两个中介作证。所以我们买方不愿再支付个人所得税!请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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