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违反什么法律规定?本该属于我们的利益是什么?如果我们要起诉,按照法律规定我们的最大利益主张应该有些什么?
更新时间:2018-12-08 18:59:2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临聘幼儿教师,虽说是临时聘请,实际上已经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六年了。本学期初,学校一直没有跟我们签订
合同,我们也以为合同迟早要签。谁知主管的小学因为学生人数减少被镇中心小学撤并了部分班级,在职教师未作分流,学校便以人员过剩为由将我们辞退。而学校结给我们的
工资只有一个月。我们是从8月29日开始上班的,到今天9月30日为止。我想了解一下,学校此举有没有违反什么法律规定?本该属于我们的利益是什么?如果我们要起诉,按照法律规定我们的最大利益主张应该有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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