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事搞的我寝食难安,那是2006年的事了。我老公有个朋友,当时是在办加气站(也是和别人合伙,合伙人是法人,公司注册为陕西铭成科公贸有限公司)。由于资金不是很宽裕,欠别人的借款我老公做了担保,担保了10万元。我们一直也很希望她们尽快建起来,她们也开始筹划,就开始谈到工程和绿化。
于是我老公找到了认识的一家绿化公司,绿化公司也通过调查和了解,希望干这个加气站的绿化。可能也是干活心切,说好先给“加气站的老板”(也就是我老公的朋友)拿钱,我当时也不知道他们怎么说的,绿化公司直接把钱1万元打到我老公的帐上,因为绿化公司和我当时都在一个地方,而我老公和铭成公司在西安。钱打完之后,绿化公司马上找到我,说是给我老公了1万元,我当时也不知道是什么钱,怎么回事,只知道他们是生意上的往来,我就电话和老公核实了一下,给绿化公司打了张欠条。
后来,在2006年的7月份,因为各种原因,我回了老家,过了几个月,老公也回老家了。拿回来一张欠条,大概意思是因为我老公的担保,别人逼他写了欠条,还有好多的费用和损失,所以总共写了15万,并在2006年10月31归还。欠条上当时的三个合伙人都签了字。而那个铭成公司一直没有开工,我们一直在找他们要钱,因为我们其实也一直被别人追着要钱。
现在是绿化公司把我个人给告上了法庭,因为我当时打个张收条。我现在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请教这个问题。
还有到最后因为我们回了老家,再去西安时就找不到铭成公司和她们所有的人了,不过去年我们紧张时,她们还给还过几千元,直接打到卡上的。
现在听说他们的加气站开工了,不过好象是卖给了别人,我们也找不到她们人了,电话打通她已不承认是她本人!
这个问题又要如何处理?
请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