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相关规定应该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啊?关于工伤这个问题,还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更新时间:2018-12-10 05:52:24
问题描述:
公司员工在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倒而造成事故住院,但是在3天之内本来可以去登记,可是由于医院不是社保局的协议医院,员工又不想转院,于是说享受医疗保险,不走工伤;可是在事发两个月之后,员工又要求进行
工伤认定,于是单位给员工进行了工伤备案,至今没有得到答复,社保局那边回答说,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由于超期办理,费用只能由单位全部承担,请问社保局这样的答复有依据吗?我看相关规定应该是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啊?、 关于工伤这个问题,我想问一下 单位在30天之内进行工伤认定,和个人在一年之内进行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最后的费用支付有什么区别呢?到底是单位支付还是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请详细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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